行政复议申请书被申请人怎么写-周雪林律师|法行宝
2026-06-21 行政纠纷

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被申请人”的填写需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主体来确定,核心原则是“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谁就是被申请人”。以下是详细说明和注意事项:

  1. 一般情况下的被申请人确定
    若具体行政行为由行政机关直接作出(如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则该行政机关即为被申请人,需完整填写其名称(如“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示例:若对区公安局的行政拘留决定不服,被申请人应写“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而非“XX市公安局”或“XX区政府”。

  2. 特殊情形下的被申请人确定

    • 委托执法:若行政机关委托其他组织行使职权(如乡镇政府委托村委会实施拆迁),应以委托机关为被申请人,而非受委托组织。
    • 派出机构:若派出机构(如派出所、税务所)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且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该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若超出授权范围,以设立该派出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 共同行为:若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所有共同作出行为的机关均为被申请人,需全部列明。
    • 撤销或合并: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被撤销,以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若无继续行使职权的机关,以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3. 填写时的注意事项

    • 名称准确:必须使用行政机关的全称,避免使用简称或俗称(如“工商局”应写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地址完整:需填写行政机关的办公地址,以便复议机关送达法律文书。
    • 法定代表人信息:需填写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及职务(如“局长”“主任”等)。
    • 证据支持:若对被申请人的资格存疑,需在申请书中附上相关证据(如授权委托书、机构合并文件等)。

示例模板片段:
“被申请人:XX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张三,职务:局长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3年X月X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XX)不服……”

若您在填写过程中对被申请人的资格或信息不确定,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案情为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