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的方式怎么填-汤伟勤律师|法行宝
2026-03-20 行政纠纷

在行政复议申请中,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的方式,一般应明确填写为“责令被申请人履行XX法定职责”,并详细说明要求履行的具体职责内容、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具体可从以下角度展开说明:

  1. 明确履行职责的具体内容
    需清晰写明要求被申请人履行的具体职责,例如“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办理XX行政许可”“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XX行政处罚决定”等。避免使用模糊表述(如“依法处理”),否则可能因请求不明确被复议机关驳回。

  2. 结合事实与法律依据说明理由
    需在申请书中详细陈述:

    • 事实依据:如被申请人未履行职责的具体事实(例如未在法定期限内回复申请、拒绝办理无合法理由等);
    • 法律依据:引用相关法律条文(如《行政许可法》第42条、《行政处罚法》第57条等),说明被申请人负有该项法定职责且未履行。
  3. 区分“履行职责”与“撤销/变更行政行为”

    • 若复议请求是要求被申请人作出新的行政行为(如发放许可证、履行补偿义务等),填写方式为“责令被申请人履行XX法定职责”;
    • 若请求是要求被申请人撤销或变更已作出的行政行为(如撤销错误处罚决定),则需填写为“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XX行政行为”或“变更被申请人作出的XX行政行为”。
  4. 示例参考

    • 示例1(要求履行许可职责):
      “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为申请人办理XX经营许可证(依据《行政许可法》第32条、第42条)。”
    • 示例2(要求履行补偿职责):
      “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对申请人因XX征收行为遭受的损失予以补偿(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

注意事项:

  • 复议请求需与事实理由、法律依据紧密关联,避免脱离实际诉求;
  • 若对职责内容或法律依据不确定,可进一步向我咨询具体领域的法律问题(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