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员工以前没有买社保现在买了是否合法”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它具有法定的强制性。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和员工都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这一制度设计的目的在于保障员工在面临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风险时,能够获得相应的物质帮助和补偿。
其次,员工以前没有买社保,现在买了,这一行为本身并不直接涉及合法性的判断。关键在于,用人单位是否在员工入职后的一段时间内(通常是法定的期限内,如一个月内)为员工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如果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后未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但后来进行了补缴,那么这一补缴行为本身并不违法,但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承担因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而产生的滞纳金或罚款等责任。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长期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与员工通过约定发社保补助的方式免除缴纳社会保险的责任,那么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的。因为社会保险具有法定的强制性,用人单位不能通过任何方式免除这一责任。如果用人单位这样做,可能会面临以下风险:
如员工反悔并要求用人单位补缴时,用人单位仍然需要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并可能承担滞纳金或罚款等责任。
如双方约定不明确,不能划分社会保险补助的具体数额,员工要求补缴时,用人单位可能面临重复支付社会保险费用的风险。
员工需要享受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待遇时,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将承担社保基金应承担的责任,赔偿劳动者损失。
员工以用人单位未按当地规定的险种为员工建立社会保险关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还可能受到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员工以前没有买社保现在买了这一行为本身并不直接涉及合法性的判断,关键在于用人单位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及时为员工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缴纳但后来进行了补缴,应尽快完成补缴手续并承担可能产生的滞纳金或罚款等责任;如果用人单位长期未缴纳或试图通过约定发社保补助的方式免除责任,则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并可能面临一系列的风险和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