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实际工作地点(即劳动合同履行地)和合同上约定的或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时,我们主要依据的是“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的原则来确定相关劳动标准的执行地。
首先,要明确的是,劳动合同履行地指的是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场所地,这是确定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标准等事项的关键依据。而用人单位所在地,则通常指的是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会遵循“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那么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以及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都会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来执行。这包括您提到的病假工资标准,一般情况下也是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来执行。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注册地的相关标准(比如病假工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并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来执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标准来执行。但这种情况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标准确实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二是双方有明确的约定。
所以,总结来说,当实际工作地点和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时,我们首先看的是劳动合同履行地的规定,除非有特殊情况且双方有明确约定,才会考虑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标准。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