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离职时是否还有年假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在本年度已经工作的时间以及您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当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如果当年度还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的年休假,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的时间来折算应休但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并支付相应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具体的折算方法是:首先,计算您当年度在本单位已经过的日历天数,然后除以365天,得到的结果再乘以您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最后,从这个结果中减去当年度已经安排的年休假天数,就是您应休但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如果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是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您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是10天,当年度在本单位已经工作了180天,且已经安排了5天的年休假,那么您应休但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就是(180/365)*10 - 5 = 0.96天(实际计算中,不足1天的部分不计入)。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当年已经安排了职工年休假,且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那么这部分多出的天数是不会再扣回的。
所以,要确定您离职时是否还有年假,以及能获得多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需要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上述方法进行计算。如果您在计算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