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侵害女职工权益,人社部门责令改正而逾期未改正的,罚款标准为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改正外,还可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标准为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适用情形
该罚款适用于用人单位存在以下行为且经责令改正后仍不改正的情况:
执法实践要点
建议:若您或身边人遭遇此类侵权,可向当地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保留劳动合同、工资记录、医疗证明等证据。如需进一步分析具体案件细节,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