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关于公司未购买保险的仲裁申请书可按以下要点撰写:
仲裁申请书的基本结构
- 标题:明确写明“劳动仲裁申请书”。
- 申请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住址等。
- 被申请人信息:公司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联系方式等。
- 仲裁请求:需明确、具体、可执行,例如:
-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补缴自入职之日起至离职之日的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 若因未缴纳保险导致损失(如医疗费无法报销、失业金无法领取等),可一并主张赔偿,并明确赔偿金额及计算依据。
- 事实与理由:需围绕“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展开,重点说明:
- 入职时间、岗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 公司未缴纳社保的具体表现(如从未缴纳、部分险种未缴纳、欠缴等);
- 申请人曾要求公司缴纳社保的证据(如书面通知、聊天记录、录音等);
- 未缴纳社保对申请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如有)。
- 证据清单:需附上与仲裁请求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显示未缴纳)、沟通记录等,并注明证据名称、来源及证明目的。
- 结尾:写明“此致”及具体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名称,申请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撰写时的注意事项
- 法律依据:需明确引用《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自行申报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保,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因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适用仲裁)等条款,增强请求的合法性。
- 请求合理性:若主张赔偿损失,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损失与未缴纳社保的因果关系(如医疗费发票、失业登记证明等),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请求被驳回。
- 时效问题: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若公司长期未缴纳社保,需注意时效起算点(如入职后持续未缴纳的,时效可能从离职之日起算)。
示例条款(供参考)
- 仲裁请求: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补缴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具体缴费基数及比例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为准。”
-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入职被申请人处,担任XX岗位,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自入职以来,从未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曾多次要求被申请人补缴,但被申请人以各种理由推诿。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被申请人的行为已严重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提示:仲裁申请书需内容完整、逻辑清晰、证据充分,建议撰写后仔细核对信息及法律依据,避免因表述不清或证据缺失影响仲裁结果。若对具体条款或证据整理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