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里面第几条写的是如果没有办法确定刑事还是行政的先-封国强律师|法行宝
2026-03-31 行政纠纷

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关于无法确定案件性质是刑事还是行政时如何处理的规定,主要见于第一百七十八条。具体来说,该条款规定: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详细解释与角度分析

  1. 案件性质的初步判断:

    • 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会首先进行初步审查,以判断案件是否构成犯罪,即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 立案与不予立案的决定:

    • 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公安机关会予以立案。
    • 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公安机关会不予立案。
  3. 无法确定案件性质时的处理:

    • 在实践中,有时案件的性质可能并不明确,既可能构成犯罪,也可能只涉及行政违法。
    • 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会根据初步审查的结果和证据情况,先作出一个初步的判断。
    • 如果初步判断认为可能构成犯罪,但证据尚不充分,公安机关可能会继续调查取证,以进一步明确案件性质。
    • 如果经过调查后,仍然无法确定案件性质是刑事还是行政,但根据现有证据和情况,认为不够刑事处罚的,公安机关会依法给予行政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4. 后续发现新事实或证据的处理:

    • 如果公安机关在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了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法律建议

  • 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案件性质不明确,既可能涉及刑事也可能涉及行政,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案件的可能走向。
  • 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据和信息,以便公安机关能够更准确地判断案件性质,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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