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仅“人死在出租屋”这一情况,不能直接判定厂里没给买保险就是合理的,需分情况讨论。
- 若死者与工厂存在劳动关系
- 从法律规定角度: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如果死者与工厂存在劳动关系,工厂有法定义务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其中工伤保险尤为重要,它能在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提供相应的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工厂没给买保险是不合理的,属于违法行为。
- 从责任承担角度:若死者死亡与工作有关,比如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死亡,或者符合视同工伤的情形(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等),由于工厂未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如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将全部由工厂承担。这会给工厂带来较大的经济负担,同时也反映出工厂未履行法定义务的不合理性。
- 若死者与工厂不存在劳动关系
- 从合同约定角度:如果死者与工厂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等其他关系,那么工厂没有法定义务为其购买社会保险。此时,工厂没给买保险可能是合理的,但具体还要看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厂要为死者购买相关保险,而工厂未履行该约定,那么工厂就构成了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从实际情况角度:即使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死者是在为工厂提供劳务过程中死亡,且工厂在劳务安排、安全保障等方面存在过错,那么工厂可能需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下,是否购买保险与工厂的责任承担没有直接关系,但购买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分散风险,保障双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