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返聘回原单位工作期间死亡是否按工亡待遇-李海峰律师|法行宝
2026-03-25 劳动纠纷

退休人员返聘回原单位工作期间死亡,通常不被认定为工伤,而是依据民事赔偿原则处理,赔偿责任主要由聘用单位承担。以下从多个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法律关系界定

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形成劳务关系。这是因为退休人员已经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不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因此,退休返聘人员因工作原因死亡,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而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处理。

二、赔偿责任主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导致死亡的,应由聘用单位作为雇主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这一责任是基于民事雇佣关系而产生的,与工伤保险责任有所不同。

三、赔偿处理依据

  1. 劳务合同约定:

    • 如果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中,对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处理方式有明确约定,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这可能包括赔偿金、抚恤金等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等内容。
  2. 民事侵权责任:

    • 若劳务合同没有相关约定,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处理。一般遵循过错责任原则,根据用人单位和退休返聘人员各自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责任分担。赔偿项目主要包括:
      •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同时,也可参考工伤待遇中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如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若干倍)进行确定,但具体数额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院判决来确定。
      • 被扶养人生活费(如适用):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同样考虑年龄因素进行递减。
      • 精神损害抚慰金(如适用):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3. 特殊情况参照工伤处理:

    • 在某些地方,如果地方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退休返聘人员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参照工伤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例如,用人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但这种情况较为特殊,需具体了解当地政策。

四、处理流程与注意事项

  1. 及时救治与报告: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立即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报告。

  2. 证据收集: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事故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以证明事故的真实性和责任归属。

  3. 协商赔偿:用人单位应与死者家属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协商过程中,应明确赔偿项目、标准和支付方式。

  4. 法律途径:如果协商不成,死者家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5. 加强安全管理:用人单位应加强安全管理,为退休返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6. 明确权利义务:在签订返聘协议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关于工作条件、安全保障、事故处理等方面的约定。

  7. 关注法律法规变化: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调整,用人单位和退休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的变化,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总结来说,退休人员返聘回原单位工作期间死亡,其赔偿问题需依据民事赔偿原则处理,由聘用单位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在处理过程中,应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积极与死者家属沟通协商,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