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可以获得离职n 1赔偿-李林华律师|法行宝
2026-03-25 劳动纠纷

在符合法定情形的情况下,劳动者离职时可以获得“N+1”赔偿,这里的“N”代表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1”则代表代通知金,是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需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以下从多个角度详细介绍可以获得“N+1”赔偿的情形:

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劳动者主动辞职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 解释:例如,用人单位没有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提供有效的防护用品,或者工作场所的通风、照明等设施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导致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受到威胁。
    • 案例:某工厂车间内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但工厂未给工人配备合格的防尘口罩,工人因长期吸入粉尘患上尘肺病,此时工人提出辞职并要求“N+1”赔偿(若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则主张“N+1”,若已提前通知则主张“N”)是合理的。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解释:包括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拖欠工资、克扣工资等情况。
    • 案例:小李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规定每月10号发工资,但从3月份开始,连续三个月都拖到20号以后才发,且未给出合理解释,小李以此为由辞职并要求“N+1”赔偿(若未提前三十日通知)是受法律支持的。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 解释: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这些保险,就违反了法律规定。
    • 案例:小张入职某公司后,公司一直未给他缴纳医疗保险。后来小张生病住院,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待遇,自己承担了高额的医疗费用。小张因此提出辞职并要求“N+1”赔偿(若未提前三十日通知)是合法的。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 解释:例如,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要求员工加班但没有加班费,或者规定员工在工作中出现失误要承担巨额罚款等。
    • 案例:某公司要求员工每周必须加班两天,且不支付任何加班费,员工小王认为该制度违法,提出辞职并要求“N+1”赔偿(若未提前三十日通知)是合理的诉求。
  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 解释:比如,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虚假承诺高工资、好福利,诱骗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以辞退相威胁,强迫劳动者签订不合理的合同条款。
    • 案例:小赵被一家公司以高薪吸引入职,但签订合同时发现实际工资与承诺相差甚远,公司解释说合同只是形式,以后会补发差额,但一直没有兑现。小赵感觉自己受到了欺诈,提出辞职并要求“N+1”赔偿(若未提前三十日通知)是有依据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解释: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了其他可能导致劳动者被迫辞职并获得“N+1”赔偿(若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的情况。例如,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 案例:在某建筑工地,施工单位为了赶工期,不顾安全规定,强令工人在恶劣天气下高空作业,工人拒绝执行,随后提出辞职并要求“N+1”赔偿(若未提前三十日通知)是合理合法的。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 解释: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并与劳动者达成一致意见,通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N”。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则还需支付代通知金“1”,即“N+1”。
  • 案例:某公司因业务调整,需要与部分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小李进行协商,提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小李同意解除合同,但公司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小李。双方签订了协议,公司应按照约定支付“N+1”赔偿。

因特定政策或客观情况变化,用人单位裁员

  1.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裁员的

    • 解释:当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时,为了优化资产结构、降低成本,可能会进行裁员。此时,被裁减的员工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N”。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则还需支付代通知金“1”。
    • 案例:某大型制造企业由于经营不善,陷入财务困境,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在重整过程中,企业需要削减人员,对部分员工进行了裁员,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了“N+1”赔偿(若未提前三十日通知)。
  2.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 解释:如果企业经营状况恶化,面临严重的资金短缺、订单减少等问题,不得不进行裁员以维持生存,被裁员工有权获得补偿金“N”。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则还需支付代通知金“1”。
    • 案例:受市场环境影响,某小型服装企业订单大幅减少,资金周转困难,无法继续维持原有的员工规模,进行了裁员,并向被裁员工支付了相应的“N+1”赔偿(若未提前三十日通知)。
  3.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 解释: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可能会因为战略调整、技术创新等原因需要进行业务转型或变革。在这个过程中,即使经过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仍然有部分员工无法适应新的工作要求而被裁减,这部分员工可以获得补偿金“N”。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则还需支付代通知金“1”。
    • 案例:某传统机械制造企业进行智能化改造,引入了大量的自动化设备和新技术。虽然企业对部分员工进行了培训,希望他们能够掌握新技能,但仍有一些员工无法胜任新的工作岗位,企业最终决定对这些员工进行裁员,并支付了“N+1”赔偿(若未提前三十日通知)。
  4.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解释:这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情形,涵盖了各种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客观因素导致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例如,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使得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如果用人单位因此裁员且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则需支付“N+1”赔偿。
    • 案例:某旅游公司所在地发生了严重的地震灾害,当地的旅游景点遭到严重破坏,旅游业务无法正常开展。公司在努力恢复经营一段时间后,发现仍然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于是对员工进行了裁员,并支付了“N+1”赔偿(若未提前三十日通知)。

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应确保自身不存在过错,并仔细核对并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辞退通知等证据材料,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工作年限、工资水平以及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实。如果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