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监护人由谁指定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
首先,对于一般情况下的监护人确定,如果存在争议,比如家庭成员之间对于谁应该担任监护人有不同意见,那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来指定监护人。这些机构在指定监护人时,会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做出选择。
如果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他们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同样,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来指定监护人。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是老年人意定监护。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推进实施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这种意定监护体现了老年人的自主意愿和意思自治,且在意定监护和法定监护同时存在的情况下,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
在指定监护人之前,如果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那么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以确保被监护人的权益不受侵害。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如果擅自变更,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这是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确保监护职责得到切实履行。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