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在提出辞职且辞职审批期间,是否可以找教育局开同意报考证明,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关于规范在职在编教师调离辞职报考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规定,对于在职在编教师参加公开考试(含公务员、其他事业单位、全日制研究生等)的情况,有明确的审批程序。具体来说,需要由本人在报考前向工作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工作所在单位研究同意并由单位法人签字后,于签字之日起一周内报教育局教师管理科。教育局教师管理科再将符合条件人员的书面申请提交教育局党组会研究,经研究同意的,方可开具同意报考证明及办理相关手续。
现在,您已经提出了辞职申请,并且正在审批期间。在这个阶段,您的辞职手续尚未办理完毕,也就是说,您仍然是该单位的在职在编教师。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您想要参加公开考试并需要教育局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理论上您仍然需要按照正常的审批程序进行申请。
然而,这里存在一个特殊情况,即您的辞职申请正在审批中。这意味着,一旦您的辞职申请获得批准,您将不再是该单位的在职在编教师,此时再开具同意报考证明可能已经失去了实际意义。但另一方面,如果您的辞职申请未获批准,您仍然需要该单位的同意才能参加公开考试。
因此,我建议您在辞职审批期间,先与您的工作所在单位进行沟通,了解他们对于您这种情况的具体看法和建议。如果单位认为在辞职审批期间可以为您开具同意报考证明,并且您也符合其他开具证明的条件(如不在最低服务期限内、未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等),那么您可以按照单位的指示向教育局提出申请。
但如果单位认为在辞职审批期间不宜开具同意报考证明,或者您的辞职申请有可能获得批准,那么我建议您等待辞职审批结果出来后再做决定。如果辞职申请获得批准,您可以在办理完辞职手续后,以非在职身份参加公开考试;如果辞职申请未获批准,您再按照正常程序向单位和教育局申请开具同意报考证明。
总之,这个问题需要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和单位的意见来综合判断。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