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把离职一栏写的自己离职可以吗-何龙律师|法行宝
2026-03-20 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不可以单方面随意将离职原因填写为“自己离职”,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离职性质并如实填写。具体分析如下:

  1. 若员工主动提出离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在离职手续中填写“自己离职”是符合事实的,但需注意保留员工提交的书面离职申请作为证据,避免后续争议。

  2. 若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若实际是用人单位因员工过错(如严重违纪)或经济性裁员等原因解除合同,却填写为“自己离职”,则属于篡改事实。这种行为可能引发以下风险:

    • 劳动仲裁风险:员工可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要求支付赔偿金(2N)或继续履行合同;
    • 社保与失业金问题:若因用人单位填写错误导致员工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用人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
    • 信用与合规风险:篡改离职记录可能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的规定,甚至涉及行政处罚。
  3. 若双方协商一致离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时离职原因应明确记载为“协商一致解除”,而非单方面填写“自己离职”。若用人单位未如实记录,可能被认定为规避法律责任(如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仍有权主张权益。

建议:

  • 对用人单位而言,应严格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离职原因,并留存书面证据(如离职申请、协商记录、解除通知等);
  • 对劳动者而言,若发现用人单位篡改离职记录,可要求更正或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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