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能联系上且有过还钱的举动,并不必然构不成诈骗。诈骗的构成与否,主要取决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表现,而非单一地看其是否能联系上或是否有过还钱的举动。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诈骗的定义与构成要件:
-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构成诈骗,需要满足四个要件:欺骗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者第三者获得财产且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能联系上并不排除诈骗:
- 即使行为人能联系上,也不意味着其行为就不构成诈骗。因为诈骗行为人可能会在诈骗后,为了掩盖罪行或拖延时间,而保持与受害人的联系。
- 能联系上只是表明行为人没有逃匿,但并不能证明其没有诈骗的故意或行为。
有过还钱的举动也不必然不构成诈骗:
- 还钱举动可能是出于多种原因,如害怕被追究法律责任、为了继续诈骗而采取的缓兵之计等。
- 因此,即使行为人有过还钱的举动,也不能直接断定其行为就不构成诈骗。需要综合考虑其行为的全过程、还钱的动机、还钱的数额与诈骗数额的比例等因素来判断。
具体案例分析:
- 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可能先以诈骗手段获取财物,然后在受害人追讨时,为了掩盖罪行或减轻法律责任,而归还部分财物。这种情况下,其行为仍然构成诈骗。
- 另一方面,如果行为人确实因为某些客观原因(如经济困难、误解等)而暂时无法归还财物,但一直保持着与受害人的联系,并积极寻求解决方案,那么其行为可能就不构成诈骗。
综上所述,对方能联系上且有过还钱的举动,并不能直接断定其行为就不构成诈骗。需要综合考虑其行为的全过程、主观意图、客观表现以及还钱举动的具体情况等因素来判断。如果你对此类问题存在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