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的代理费由中标联合体成员支付可以吗-马海东律师|法行宝
2026-03-18 合同纠纷

中标代理费原则上可由中标联合体成员支付,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合同约定优先
    若招标文件、代理合同或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约定代理费由联合体成员承担(例如约定由牵头方或特定成员支付),则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联合体成员需按约定履行。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465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联合体成员作为合同相对方,需遵守约定条款。

  2. 无约定时的处理原则
    若合同未明确约定支付主体,需结合以下因素判断:

    • 代理合同相对性:代理费通常由委托方(即招标人或联合体整体)支付。若代理机构仅与联合体整体签订合同,则联合体成员作为共同委托人,可能需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 联合体内部责任分担: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1条,联合体成员需对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若代理费属于中标项目成本,成员可依据内部协议(如出资比例、分工等)约定分担方式;若无内部协议,则可能需按均等份额分担。
  3. 实务建议

    • 明确约定支付主体:在联合体协议中提前约定代理费支付方(如牵头方统一支付后向其他成员追偿),避免纠纷。
    • 保留支付凭证:若由部分成员支付,需留存转账记录、发票等证据,证明资金用途与项目关联性。
    • 注意税务合规:代理费支付方需确保取得合法发票,避免税务风险。

风险提示:若联合体成员未按约定支付代理费,代理机构可能要求联合体整体承担责任,已支付成员可依据内部协议向其他成员追偿。建议联合体在投标前充分协商费用分担机制,并在协议中明确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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