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串标嫌疑如何处理本次评标案件-马海东律师|法行宝
2026-03-18 合同纠纷

若发现评标过程中存在串标嫌疑,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处理本次评标案件:

  1. 暂停评标,固定证据
    一旦发现串标线索(如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等),评标委员会应立即暂停评标工作,封存所有投标文件、评标记录及监控资料等证据,防止证据灭失或被篡改。这是后续调查和认定串标行为的基础。

  2. 启动调查程序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迅速成立专项调查组,对串标嫌疑展开全面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核查投标文件是否存在抄袭、雷同内容;
    • 调查投标人之间的股权关系、高管交叉任职、办公地址重叠等关联情况;
    • 分析报价是否存在规律性差异(如轮流中标、报价呈等差数列等);
    • 询问相关人员(如投标人代表、招标代理人员)并制作笔录。
      若调查发现串标事实确凿,应依法向行政监督部门(如发改委、住建部门)报告。
  3. 依法处理串标行为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串标行为可能面临以下法律后果:

    • 行政处罚:对串标单位处中标项目金额5‰-10‰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单位罚款数额5%-10%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1-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公告。
    • 民事赔偿:若串标导致其他投标人损失,受害方可要求串标方赔偿实际损失(如投标费用、预期利益损失等)。
    • 刑事责任:若串标行为涉及行贿、受贿或金额巨大,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串通投标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4. 重新评标或终止招标

    • 若串标行为被认定且影响中标结果,招标人应依法重新组织评标或招标。
    • 若串标行为导致招标活动无法继续(如所有投标人均参与串标),招标人可终止招标,并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向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5. 完善制度,预防风险
    招标人应借此机会复盘招标流程,排查漏洞(如资格审查不严、评标标准模糊等),并通过以下措施预防串标:

    • 推行电子招标平台,利用技术手段检测投标文件异常;
    • 严格审查投标人关联关系,要求签署《无关联关系承诺书》;
    • 引入第三方监督机构参与评标过程。

若您是招标人、投标人或代理机构,需根据自身角色采取对应措施:

  • 招标人:主导调查,依法处理,并承担因招标瑕疵导致的行政责任风险。
  • 投标人:若被误认为串标,需积极配合调查并提供反证(如独立编制投标文件的证明);若确属串标,需主动承担责任以争取从轻处理。
  • 代理机构:若因未尽审查义务导致串标发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需加强内部合规管理。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如串标形式、证据类型等),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实务经验为您分析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