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续订时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长期合同)。此外,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也可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详细分析:
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的情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如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工作)、第二项(如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仍不能胜任)规定的情形时,若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举例说明:假设小李与公司连续签订了两次为期一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在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未出现上述法定解除情形。第二次合同到期时,小李提出续订,则公司应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情况:
- 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双方同意续订或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举例说明:张三自2010年起在某公司工作,至2020年已连续工作满十年。此时,若张三提出续订劳动合同,且公司同意续订,则双方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他特殊情况:
- 除了上述两种情况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形下也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以及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注意事项:
- 劳动者在满足条件后,有权选择订立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劳动者选择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无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等同于终身合同。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如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用人单位仍有权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建议:
- 对于劳动者而言,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确保在满足条件时能够及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
-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劳动者的选择权,避免在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拒绝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