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请假扣除当天工资同时扣除当天社保的做法,一般不合法,但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分析如下:
关于工资扣除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合同约定要求赔偿,且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但请假属于劳动者合理休息权范畴,除非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明确约定“请假需承担社保个人部分+单位部分”,否则用人单位无权因请假额外扣除工资以外的费用(如社保单位缴纳部分)。
例外:若劳动者请的是事假,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当天工资,但社保费用仍需按法定比例分担(个人部分由劳动者承担,单位部分由单位承担)。
关于社保扣除
社保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其中:
- 个人部分: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代缴(如养老保险个人承担8%);
- 单位部分:由用人单位单独缴纳(如养老保险单位承担16%)。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必须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因此,用人单位无权将单位应承担的社保费用转嫁给劳动者,即使劳动者请假。
常见违法情形
- 用人单位以“请假”为由,要求劳动者承担全天社保费用(包括单位部分);
- 在扣除当天工资后,额外扣除劳动者社保个人部分(导致实际扣除金额超过法定比例)。
示例:劳动者月工资5000元,请1天事假,单位扣除当天工资229.89元(5000÷21.75)后,又要求劳动者承担当天社保单位部分100元,则属于违法。
劳动者如何维权
- 协商: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提供扣除依据(如劳动合同、规章制度);
- 投诉: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电话12333);
- 仲裁: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返还违法扣除的费用并赔偿损失。
建议:若您遇到此类情况,可先核对工资条中的扣除项目,保留请假记录、劳动合同等证据,直接向我咨询具体维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