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离婚协议中注明赠予合同另订但未订,之后复婚再离婚的,赠予合同的效力需分情况讨论,主要取决于赠与财产是否已交付、双方是否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以及是否符合法定撤销情形等因素。
分析如下:
赠与合同未订立但财产已交付的情况:
- 如果在离婚后至复婚前这段时间内,赠与财产已经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即使赠与合同未正式订立,根据《民法典》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行为可能因实际交付而生效。此时,若再离婚,该赠与财产一般不再属于原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归受赠人个人所有,除非存在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
赠与合同未订立且财产未交付的情况:
- 如果赠与财产在离婚后至复婚前未交付,且赠与合同也未订立,那么赠与行为尚未成立。此时,若双方复婚后再离婚,该财产仍可能被视为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或者根据复婚后的财产约定进行处理。
- 特别地,如果双方在复婚后有明确的约定或行为表明赠与的意愿(如书面协议、口头约定并伴有部分履行等),且该约定或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可能构成新的赠与合同关系。但这种情况下,赠与合同的效力和具体内容需根据双方的具体约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关于赠与合同的撤销:
- 即使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人在一定条件下也有权撤销赠与。例如,如果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或者如果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行为,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
复婚对赠与合同效力的影响:
- 复婚本身并不直接导致之前未订立的赠与合同生效或失效。赠与合同的效力仍需根据上述因素进行判断。但复婚可能改变双方之间的财产关系,从而影响对赠与财产的处理方式。
建议:
- 对于您的情况,首先建议回顾离婚协议中的具体条款,特别是关于赠与的约定部分,看是否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赠与财产的范围以及交付方式等。
- 其次,考虑赠与财产是否已实际交付以及复婚期间双方是否有新的约定或行为。
- 最后,如果情况复杂或存在争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行详细分析,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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