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每周做六休一,每天8小时是否违法”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总的工作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该法第三十六条明确指出,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第三十八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这意味着,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并没有完全禁止“做六休一”的工作制度,但关键在于要确保劳动者的总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并且每周至少能有一天休息。
再结合您提到的具体情况,即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6天,那么总的工作时间就是48小时。这明显超过了劳动法规定的平均每周44小时的工作时间上限。然而,这里有一个重要的细节需要注意,那就是《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也指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是另一个重要的参考标准,它实际上比劳动法中的44小时更为严格。
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应当遵循更为严格的标准,即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您每周工作6天,每天8小时,总计48小时,这确实超过了法定的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如果您的用人单位能够通过合理安排工作,使得您在六天内的总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例如,通过调休、弹性工作制等方式),并且保证您每周至少有一天完整的休息时间,那么这种工作制度在法律上是可以被接受的。不过,在现实中,这种情况较为少见,因为每天8小时、每周6天的工作安排很难在不加班的情况下满足总工时不超40小时的要求。
另外,还需要考虑的是,即使总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标准,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您协商一致,就单方面实行“做六休一”的工作制度,这也可能构成违法行为,因为这侵犯了您的休息权和协商权。
综上所述,如果每周工作6天,每天8小时,且没有通过合理安排使得总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同时也没有保证每周至少一天的休息时间,那么这种工作制度是违法的。因此,我建议您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工作制度安排,并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合法合规的工作制度,您有权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