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失公平的行政协议是否能确认无效-叶飞龙律师|法行宝
2026-03-14 行政纠纷

显失公平的行政协议,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以确认无效。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显失公平与行政协议无效的关系

显失公平通常指的是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一方利用优势地位或对方缺乏经验,致使协议内容对另一方极为不利。在行政协议中,如果显失公平的情形达到了重大且明显的程度,且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那么该行政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二、行政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行政协议可能因以下情形而被认定为无效:

  1.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行政协议的内容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协议内容违反了这些规定,如违反公序良俗、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等,该协议将被视为无效。显失公平若构成对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违反,如通过不公平条款损害公共利益,则协议无效。

  2.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如果行政机关与相对人恶意串通,通过显失公平的条款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该行政协议也将被认定为无效。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果行政协议表面上看起来合法,但实际上是为了掩盖非法的目的而签订的,且显失公平是掩盖非法目的的手段之一,那么该协议同样会被视为无效。

  4. 其他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情形:除了上述几种情况外,还有其他一些可能导致行政协议无效的情形。例如,行政机关超越职权范围签订协议、协议内容显失公平且达到重大且明显违法的程度等。

三、显失公平行政协议无效的认定标准

在认定显失公平的行政协议是否无效时,法院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 协议内容的公平性:法院会审查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对等,是否存在一方利用优势地位或对方缺乏经验而订立的不公平条款。

  • 违法性的严重程度:法院会评估显失公平的情形是否达到了重大且明显的程度,以及是否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对公共利益的影响:如果显失公平的行政协议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集体利益,法院更可能认定其无效。

四、法律建议

  1. 对于行政机关:在签订行政协议时,应确保协议内容的公平性和合法性,避免利用优势地位订立显失公平的条款。同时,应加强对行政协议的审查和监督,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2. 对于相对人:在签订行政协议前,应仔细审查协议内容,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如果发现协议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应及时与行政机关协商修改或拒绝签订。如果已签订显失公平的行政协议,且该协议损害了自身权益,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协议无效或撤销不公平条款。

  3.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应充分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行政机关需要证明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和公平性;相对人则需要证明协议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以及自身权益受到了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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