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公民与行政机关签订的协议无效-陈国平律师|法行宝
2026-02-23 行政纠纷

认定公民与行政机关签订的协议无效,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1. 主体不适格:

    • 行政机关必须具备相应的行政职权,不得越权签订行政协议。若行政机关无职权或超越职权签订协议,该协议将因主体不适格而无效。例如,某县政府无权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订立行政协议,若其擅自订立,则该协议可能因超越职权而无效。
    • 实施主体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具备签订行政协议法定资格的主体所签订的协议同样无效。
  2. 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行政协议的内容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若协议内容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如环保法规禁止在特定生态保护区内进行商业开发建设,若协议内容涉及此类活动,则协议无效。
    • 行政协议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集体利益。任何以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换取个人或团体利益的协议都将被认定为无效。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行政事务性质不得订立行政协议的,也不能签订行政协议。例如,某些行政事务原则上只能采取行政处罚等方式处理,不能采用行政协议的方式。
  3. 恶意串通与虚假意思表示:

    • 若协议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该行政协议无效。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 如果行政协议的订立是基于虚假的意思表示,即双方并非基于真实意愿而签订协议,那么该协议也将被视为无效。这包括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如通过签订形式上合法的行政协议来掩盖非法转移国有资产等违法行为。
  4. 违背公序良俗:

    • 行政协议的内容必须遵循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若协议内容违背这些基本原则,如涉及不道德、不合法的行为或损害社会公德的内容,那么该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
  5. 其他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情形:

    • 行政行为的内容客观上不可能实施,或者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 行政协议的订立过程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且这种程序违法达到重大且明显的程度。例如,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若未依法进行招标、拍卖,则订立的合同可能无效。
    • 其他根据法律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特别注意事项:

  • 随着《民法典》的实施,对于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行政协议,不再直接作为无效情形处理,而是按照合同可撤销进行处理。当事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法院在审理行政协议案件时,会综合考虑行政法和民法的相关规定,对协议的效力进行全面审查。这要求我们在签订和履行行政协议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建议:

  • 在签订行政协议前,务必仔细核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和协议内容是否合法合规。
  • 若对行政协议的效力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得到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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