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公司对工伤认定不通过的结果有异议时,可以依法提交行政复议。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明确规定,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或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包括公司)或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申请主体与期限
三、复议流程与材料
确定复议机关:
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例如,若县级人社局作出认定,复议机关可为市级人社局或县级政府。
提交材料:
审理期限:
复议机关应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60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至90日)。
四、后续救济途径
若对复议结果仍不服,公司可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进一步维权。
五、实际建议
示例:
某公司员工受伤后,人社局以“非工作时间”为由不予认定工伤。公司认为员工实际因工作原因受伤,可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向市级人社局提交复议申请,附上加班记录、同事证言等证据。若复议维持原决定,公司可进一步起诉至法院。
如有具体案情或材料准备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