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劳务派遣中签了新的用工主体,原公司是否有赔偿需分情况讨论,主要取决于变更用工主体的原因、程序以及是否对劳动者权益造成实质影响。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分析:
一、协商一致变更用工主体,原公司一般无需赔偿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如果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决定变更用工主体(例如,将劳动者从原用工单位A派遣至新用工单位B),且这一变更得到了劳动者的明确同意,同时没有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工资水平、工作环境、社会保险等未发生不利变化),那么原劳务派遣单位(即原公司)通常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法律依据:
二、非因劳动者原因变更用工主体,且损害劳动者权益,原公司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变更用工主体并非基于劳动者的意愿,而是由于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的原因(如用工单位经营不善、劳务派遣单位单方面解除与原用工单位的合作等),且这种变更对劳动者的权益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如工资降低、工作环境恶化、社会保险中断等),那么原劳务派遣单位可能需要与新的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三、特殊情况:原公司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如果原劳务派遣单位在变更用工主体的过程中,违法解除了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如未提前通知、未支付经济补偿等),那么劳动者有权要求原公司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标准通常根据劳动者在原公司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来确定。
法律依据:
法律建议
总结:劳务派遣中签了新的用工主体,原公司是否有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变更用工主体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且未损害劳动者权益,原公司通常无需赔偿;如果变更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且与原公司行为有关,原公司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原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赔偿金。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