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续聘业委会已表决确定咨询公司 然后又再次表决另一家咨询公司 这种做法合-郭艳秋律师|法行宝
2026-03-09 房产纠纷

结论:物业续聘业委会在已表决确定一家咨询公司后,又再次表决另一家咨询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分析如下:

  1. 法律法规依据: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地方性法规,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咨询公司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进行。
    •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通常会对选聘程序、表决方式、表决结果的有效性等作出具体规定。
  2. 可能的情况及合法性判断:

    • 情况一:首次表决未达到法定要求:
      • 如果首次表决确定咨询公司时,未达到法定或议事规则规定的表决比例(如双过半,即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则首次表决结果可能无效。
      • 在此情况下,业委会重新组织表决另一家咨询公司,是符合法律法规及议事规则的,旨在确保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情况二:首次表决已达到法定要求,但业委会擅自改变决定:
      • 如果首次表决已达到法定或议事规则规定的表决比例,且表决结果明确确定了咨询公司,那么业委会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决定,再次表决另一家咨询公司,则可能违反法律法规及议事规则。
      • 这种情况下,业委会的行为可能构成对业主大会决议的擅自更改,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3. 建议及后续行动:

    • 核查议事规则:首先,应核查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关于选聘咨询公司的具体规定,包括表决程序、表决比例等。
    • 确认首次表决结果:其次,确认首次表决是否达到法定或议事规则规定的表决比例,以及表决结果是否明确确定了咨询公司。
    • 采取相应措施:
      • 如果首次表决无效或存在瑕疵,业委会可以重新组织表决,但应确保表决程序的合法性和表决结果的有效性。
      • 如果首次表决有效且业委会擅自改变决定,业主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物业续聘业委会在已表决确定一家咨询公司后,又再次表决另一家咨询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需根据首次表决是否达到法定要求、业委会是否有正当理由改变决定以及是否符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来判断。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