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交接的那个月能请年假不批怎么办-陈子文律师|法行宝
2026-03-08 劳动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辞职交接的那个月能请年假不批怎么办”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职工在连续工作1年以上后,是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年休假的天数根据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来确定,具体为: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在您辞职交接的那个月,如果您还有未休的年休假,理论上您是有权申请休假的。然而,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公司不批准的情况。这时,我们需要分情况来讨论:

  1. 如果公司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您休年休假:

    • 根据规定,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需要经职工本人同意。
    •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当按照您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您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的工资报酬。
  2. 如果您主动放弃休年休假:

    • 如果您因个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可以只支付您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而不需要支付额外的年休假工资报酬。
  3. 关于辞职交接期间年休假的处理:

    • 如果您在辞职交接期间申请年休假,但公司不批准,且您并非主动放弃休假,那么公司应当按照上述第一种情况处理,即支付您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的工资报酬。
    • 折算方法通常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如果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则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针对您当前的情况,我建议您:

  • 首先与公司进行沟通,明确表达您希望休年休假的意愿,并了解公司不批准的具体原因。
  • 如果公司确实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您休假,且您也同意不休假,那么请确保公司按照规定支付您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的工资报酬。
  • 如果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您的休假申请,且未按照规定支付工资报酬,您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