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时计变更由谁审批-侯泽英律师|法行宝
2026-03-07 劳动纠纷

企业工时计变更,特别是涉及到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变更,其审批流程主要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以及《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来进行。以下是详细的审批流程说明:

一、审批依据

  • 主要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该条款允许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时,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 同时,遵循《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具体规定。

二、审批对象与内容

  • 审批对象主要是中央直属企业(对于地方企业,审批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 审批内容主要是中央直属企业因生产特点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工种、岗位。

三、审批程序

  1. 申报请示:中央直属企业需要向劳动保障部(或相应的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请示函。

  2. 请示内容:请示件中需详细说明企业性质、经营范围、生产特点、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工种、岗位及申请理由。同时,还需附上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对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书面意见。

  3. 实地调查:劳动保障部在接到中央直属企业的请示后,会进行实地调查,核实企业生产情况,并了解职工意见。

  4. 批复决定:如果企业符合许可条件,劳动保障部会按照《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确定的原则,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对企业的请示进行批复。

四、特别说明

  • 对于中央直属企业,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需要经过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 对于地方企业,其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综上所述,企业工时计变更的审批流程是一个涉及多个环节和部门的复杂过程。企业需要仔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审批程序,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便顺利通过审批。如果您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