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精神病人父母死亡只有一个亲兄弟是监护人嘛”,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监护制度是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而设立的。对于成年精神病人而言,其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范围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如兄弟姐妹)、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但需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精神病人的父母已经死亡,那么接下来应考虑的是其配偶、成年子女(如果有的话)以及其他近亲属。
配偶:如果精神病人有配偶,且配偶具有监护能力,那么配偶通常是第一顺位的监护人。
成年子女:如果精神病人有成年子女,且成年子女具有监护能力,那么他们也是潜在的监护人。
其他近亲属:在配偶和成年子女都不存在或不具备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其他近亲属,如兄弟姐妹,可以成为监护人。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如果精神病人只有一个亲兄弟,且该兄弟具有监护能力,那么他确实可以成为监护人。
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如果上述人员都不存在或不具备监护能力,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在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后,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单位或组织:在没有上述合适监护人的情况下,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可以担任监护人。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是有优先级的,但这一顺序并非绝对不可改变。如果前一顺序的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同时,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承担民事责任或变更监护关系。
综上所述,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如果精神病人的父母已经死亡,且没有配偶和成年子女,那么其唯一的亲兄弟在具备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确实可以成为监护人。但如果存在其他更合适的监护人或该兄弟不具备监护能力,那么监护人的确定可能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