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精神病患者的父母双亡,只有同父异母的姐姐时是否算无监护人,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的确定是有明确顺序的。具体来说,监护人可以由以下人员担任:首先是配偶,其次是父母、子女,再次是其他近亲属,最后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关于同父异母的姐姐:
若同父异母的姐姐无法或不愿担任监护人:
若没有合适的个人或组织愿意担任监护人:
关于监护人的指定和争议解决:
综上所述,精神病患者的父母双亡并不意味着就无监护人。在同父异母的姐姐存在且具备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她应成为首选的监护人。如果她无法或不愿担任,还有其他个人或组织可以作为备选,甚至在极端情况下,可以由相关单位或部门来担任监护人。因此,您不必过于担心精神病患者会因此陷入无监护人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