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单位职工死亡后2个月再去办理相关待遇申领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办理规定和流程。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的实施办法,职工因工死亡后,其近亲属是有资格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但是,对于办理这些待遇的申领,通常会有一定的时间限制。
以湖南省的实施办法为例,它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于确认职工因工死亡后30日内,持死者的工亡认定证明和死者亲属资料到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经办机构在接到申报后,会在一定时间内(如15日内)核定相关待遇。这表明,在职工死亡后,应尽快进行相关的申报和办理工作。
然而,您提到的是2个月以后再去办理。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虽然可能错过了最初的30日申报期限,但并不意味着完全无法办理。您仍然可以尝试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和申报,说明具体情况,并提交所需的申报资料。
在申报时,您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资料,如死者的工亡认定证明、与死者的关系证明、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等。这些资料的具体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建议您在申报前先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以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即使错过了最初的申报期限,您仍然有可能享受到相应的待遇。因为相关政策通常也会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如家属因故未能及时申报等。但是,具体能否享受以及享受的待遇标准等,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和规定来确定。
总的来说,虽然职工死亡后应尽快进行相关的申报和办理工作,但如果您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仍然可以尝试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和申报。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