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试用期要求上交身份证原件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这是不合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也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这意味着,无论是在试用期还是正式入职后,用人单位都没有权利要求您上交身份证原件。
“扣证件”是一种典型的求职陷阱,有些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可能会以保管或经办社会保险、申办工资卡等业务名义,试图扣押您的身份证等个人证件原件。但请记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权利扣留他人证件原件。
如果您在入职或试用期间遇到这种情况,我建议您果断拒绝,并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同时,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您可以在需要提供证件复印或影印件时,在合适位置注明具体用途,以防止证件被滥用。
此外,我还想提醒您,在求职过程中,除了要警惕“扣证件”的陷阱外,还要对各种名义的费用收取保持警惕,如报名费、服装费、体检费、培训费、押金等。求职本身并不需要任何费用,对于将先交费用作为条件的招聘和入职,您都要谨慎对待。
最后,我建议您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特别注意合同中是否包含于法无据、明显不合理的条款,以防止掉入陷阱,难以维权。如果您在求职或入职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随时拨打12333电话或前往人社部门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