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骨折复查结束停工留薪期就没了吗”这一问题,我需要为您详细解释一下停工留薪期的相关概念和规定。
首先,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期间。在这个期间内,您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不变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关于停工留薪期的时长,它并不是简单地以复查结束为终点,而是需要根据您的具体骨折部位、严重程度以及恢复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确定。
一般来说,停工留薪期不会超过12个月。但是,如果您的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这个期限是可以适当延长的,不过延长的期限同样不得超过12个月,也就是说,最长可以达到24个月。
在确定停工留薪期的过程中,首先会由治疗工伤的协议医疗机构根据您的受伤情况,出具相关医疗文书,初步评估停工留薪的时间范围。如果对于这个评估结果有争议,或者您的伤情比较复杂,那么可以由用人单位、您本人或者您的近亲属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该委员会会综合考虑医疗机构的诊断、病历资料、康复进展等因素,以书面形式最终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长。
另外,我还想提醒您的是,即使停工留薪期满,如果您仍然需要继续治疗,您仍然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同时,如果您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话,所在单位也应该负责提供必要的护理服务。
所以,回到您的问题,骨折复查结束并不意味着停工留薪期就一定结束了。停工留薪期的结束需要根据您的具体恢复情况和医疗机构的建议,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来综合判断。希望这个解释能够让您更加清楚停工留薪期的相关规定和流程。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