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出勤少于22天要求员工自行承担不满天数的五险一金,这一做法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五险一金的缴纳义务主体是用人单位,而非员工个人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这是法定义务,不因员工出勤天数减少而免除。即使员工当月出勤不足22天,用人单位仍需全额承担单位应缴部分,员工仅需承担个人应缴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若用人单位要求员工自行承担单位应缴部分,属于违法行为。
出勤天数与工资扣除的合法性需区分
若员工因缺勤导致工资减少,用人单位可依法扣除缺勤天数的工资(如日工资×缺勤天数),但五险一金的缴纳基数是员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当月工资(以当地规定为准),与出勤天数无直接关联。例如:
特殊情形:非全日制员工或试用期员工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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