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李笠律师|法行宝
2026-02-28 行政纠纷

行政复议终止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关于行政复议终止情形的规定。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1. 行政复议终止的法定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
      • 申请人撤回申请: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这是最常见的一种终止情形,体现了申请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
      • 申请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且无继承人或代理人: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或者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且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在这些情况下,由于缺乏必要的参与人,行政复议无法继续进行。
      • 法人或组织终止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这同样是因为缺乏必要的参与人而导致行政复议终止。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和解是双方自愿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一旦达成和解,行政复议程序即告终止。
      • 案件审查依赖其他案件结果且其他案件已审结: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的。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案件的审查依赖于其他案件的结果,且其他案件已经审结,因此行政复议程序可以终止。
  2. 行政复议终止的法律后果:

    • 行政复议终止后,行政复议程序即告结束,行政复议机构不再对案件进行审理。同时,行政复议终止的决定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以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
  3. 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 在实际应用中,行政复议终止的情形需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判断。行政复议机构在决定终止行政复议时,应当充分审查相关证据和事实,确保终止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 对于申请人而言,如果希望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应当及时向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对于被申请人而言,如果认为行政复议应当终止,也应当及时向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事实支持其主张。

总结来看,行政复议终止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实际应用中,需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判断和操作,以确保行政复议程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如果您在行政复议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