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当事人和儿子都不在的情况下,当事人的房产是否可以由当事人的姐姐继承,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涉及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情况。
一、法定继承情况
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与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在当事人和儿子都不在的情况下,若当事人有配偶或父母在世,则房产将由配偶或父母继承,当事人的姐姐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此时无权继承。
- 若当事人无配偶、子女(儿子已去世)、父母,则房产将进入第二顺序继承,当事人的姐姐作为兄弟姐妹,有权继承。
代位继承情况:
- 若当事人的儿子先于当事人去世,且当事人的儿子有子女(即当事人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 在此情况下,当事人的房产将由其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继承,当事人的姐姐仍无权继承。
二、遗嘱继承情况
- 若当事人在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其房产由姐姐继承,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 在此情况下,无论法定继承顺序如何,当事人的房产都将按照遗嘱由姐姐继承。
建议与行动:
- 核实继承人情况:首先,需要核实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包括已去世儿子的子女)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以确定房产是否进入第二顺序继承。
- 查找遗嘱:其次,应查找当事人是否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以确定房产是否按照遗嘱进行继承。
- 法律咨询与协助:由于继承问题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程序,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确保继承过程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