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立案通知书几天之内出具 法条依据-谭正德律师|法行宝
2026-02-28 刑事辩护

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这一规定主要依据的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条款,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律依据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和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会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会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并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而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会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同时,对于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会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对于决定不予立案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二、实际操作与救济途径

  1. 实际操作:公安机关在决定不予立案后,会依法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尽快送达控告人,确保控告人及时知晓案件不被立案的决定。

  2. 救济途径:如果控告人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对此有异议,法律提供了救济途径。控告人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于某些特殊案件,可能需要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复议结果。

三、举例说明

假设张三控告李四诈骗,公安机关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决定不予立案。那么,公安机关就需要在三日内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张三。如果张三对此有异议,他可以在收到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四、建议与提醒

  1. 及时咨询:如果您收到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并且对此有异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当然,这里您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了解复议等救济途径的具体操作和注意事项。

  2. 保留证据:在申请复议或采取其他法律行动时,保留好相关证据和文件是非常重要的。这些证据和文件将有助于支持您的主张,提高维权的效率和成功率。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立案问题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同时,控告人也应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法律途径,以便在必要时采取适当的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