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网管同意每天上班十二小时,离职后您仍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能否获得支持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分析说明:
关于工作时间:
- 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每日加班一般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 在您的情况下,网管同意每天上班十二小时,这明显超出了法定工作时间。即使网管(可能是用人单位的代表或管理者)同意,这种安排也是违法的,因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关于劳动仲裁:
-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劳动者在离职后仍然可以就工作期间的权益受损问题申请劳动仲裁。
-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认为用人单位(或网管代表的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超时加班、未支付加班费等,您可以在离职后的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可能的结果:
- 如果仲裁委员会认定用人单位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如超时加班且未支付相应加班费,那么您可能会获得相应的赔偿或补偿。
- 但如果仲裁委员会认为您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工作时间有特别约定(尽管这种约定可能违法),或者您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那么您的仲裁请求可能会被驳回。
行动建议:
- 收集证据:在申请劳动仲裁前,尽量收集与工作时间、加班情况、工资支付等相关的证据,如考勤记录、工资条、工作安排通知等。
- 咨询专业意见:虽然我可以为您提供一般性的法律建议,但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有所不同。因此,在申请劳动仲裁前,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准确地评估您的案件和制定策略。
- 及时申请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因此,如果您决定申请仲裁,请务必在离职后的一年内提出。
后续思考:
- 在未来的工作中,如果再次遇到类似情况,建议您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工作时间和加班政策,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 如果用人单位坚持违法安排工作时间,您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其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