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认定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劳动关系有异议又不申请仲裁如何处理-赵许江律师|法行宝
2026-02-27 劳动纠纷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若用人单位对劳动关系有异议且不申请仲裁,劳动者可自行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确认劳动关系,这是推动工伤认定程序继续进行的关键步骤。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从劳动者角度

  1. 主动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当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且不申请仲裁时,劳动者不能因用人单位的不作为而使自己的权益受损。此时,劳动者应主动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 例如,小李在某工厂工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工作时受伤申请工伤认定,工厂否认与小李存在劳动关系且不申请仲裁。小李收集了工厂每月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工资的记录、工厂发放的工作服以及两位同事的书面证言等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最终仲裁委裁决确认小李与工厂存在劳动关系。
  2. 依据仲裁结果继续推进工伤认定
    • 一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确认劳动关系的裁决,劳动者应将该裁决书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提交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继续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仲裁结果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劳动者是否构成工伤进行认定。
    • 比如,小李在获得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裁决后,及时将裁决书提交给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时提交了医院的诊断证明、受伤现场的照片等证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过调查核实,最终认定小李为工伤。

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角度

  1. 告知劳动者权利和途径
    • 当用人单位对劳动关系有异议且不申请仲裁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义务告知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仲裁的方式来确认劳动关系。这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的职责之一,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 例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小张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发现用人单位对劳动关系提出异议且不申请仲裁,工作人员会向小张详细说明他可以自行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并告知申请仲裁的流程和所需材料。
  2. 中止工伤认定程序等待仲裁结果(如有必要)
    •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劳动关系的确认是工伤认定的关键前提,且劳动者尚未申请仲裁或者仲裁程序正在进行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中止工伤认定程序,等待仲裁结果出来后再继续进行工伤认定。这样可以避免因劳动关系认定不清而导致工伤认定错误。
    • 比如,小赵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且不申请仲裁,小赵也尚未申请仲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考虑到劳动关系的确认对工伤认定至关重要,决定中止工伤认定程序,并告知小赵和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仲裁解决劳动关系争议。待仲裁结果出来后,再根据结果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从用人单位角度

  1. 不申请仲裁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 用人单位对劳动关系有异议却不申请仲裁,这种不作为的态度并不能阻止工伤认定程序的进行。如果劳动者自行申请仲裁并获得确认劳动关系的裁决,用人单位在后续的工伤认定和工伤赔偿程序中可能会处于被动地位。而且,如果最终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 例如,某公司认为与受伤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既不提供证据也不申请仲裁。员工自行申请仲裁确认了劳动关系,并被认定为工伤。公司最终不得不按照工伤赔偿标准向员工支付了各项赔偿费用,同时还可能因未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而面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处罚。
  2. 应积极应对劳动关系争议
    • 用人单位如果对劳动关系存在异议,应该积极收集证据,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这样可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消极对待而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 比如,某企业认为与新入职不久就受伤的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及时收集了招聘记录、入职培训资料等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过程中,企业充分陈述了自己的理由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最终仲裁委驳回了员工确认劳动关系的请求,企业避免了可能面临的工伤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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