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赔偿按今年12个月平均工资赔偿时,一般不需要减掉请假部分,但具体需根据请假类型和工资构成来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1. 请假类型对平均工资计算的影响
事假:事假期间,劳动者未提供劳动,用人单位通常不支付工资。然而,在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平均工资时,事假天数对应的工资扣除部分一般不计入。这是因为经济补偿的月平均工资是基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应得工资”计算,而非实际发放工资。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事假扣款不属于应得工资的减少,而是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未提供劳动所应承担的后果。
病假、产假、年假等法定假期:在病假、产假、年假等法定假期期间,劳动者虽未实际到岗工作,但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仍需支付一定比例的工资或全额工资。这些假期期间的工资应计入经济补偿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中,因为它们属于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收入。
2. 工资构成对平均工资计算的影响
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如果劳动者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且绩效工资与出勤情况挂钩(如全勤奖),那么在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平均工资时,应将绩效工资中因出勤而扣除的部分恢复计算。这是因为绩效工资中的全勤奖等部分,本质上属于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收入,只是因出勤情况而有所调整。
加班工资与奖金:加班工资和奖金通常属于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收入,应计入经济补偿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中。但需注意,如果奖金具有不确定性(如年终奖),且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未明确约定计算方式,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确定。
3. 计算公式与示例
计算公式:经济补偿的月平均工资 =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工资总额 - 不应计入的部分)÷ 12。其中,“不应计入的部分”主要指非劳动者原因导致的工资扣减(如用人单位违法扣款)或非应得收入(如一次性补偿、福利等)。
示例:假设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工资总额为120,000元,其中因事假扣款5,000元,但根据法律规定,这5,000元不应从工资总额中扣除。因此,经济补偿的月平均工资 = 120,000元 ÷ 12 = 10,000元。
4. 特殊情况与注意事项
高收入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工资支付记录:用人单位应妥善保存劳动者的工资支付记录,以便在计算经济补偿时提供准确依据。如因工资支付记录缺失或不全导致争议,用人单位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总结与建议:在计算劳动赔偿的经济补偿时,应基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应得工资进行计算,一般不需要减掉请假部分(事假除外,但事假扣款不属于应得工资的减少)。如遇复杂情况或争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