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兼职做了几天被开除,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开证明,但根据不同需求和场景,可能存在需要开具证明的情况,以下分情况说明:
- 从法律权益保障角度
- 无需开具证明的情况:如果兼职工作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经通过口头约定或者简单的书面协议明确,且在离职后不存在劳动报酬结算、经济补偿等争议,那么通常不需要开具专门的证明。例如,兼职工作是按天计费,工作结束后雇主已经当场结清了所有报酬,双方对工作期间的表现和待遇都没有异议,此时开具证明就没有实际必要。
- 需要开具证明的情况:若兼职期间存在劳动报酬未结清、雇主承诺的福利未兑现、因雇主原因导致兼职者遭受损失等情况,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兼职者可以要求雇主开具相关证明。证明内容可以包括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标准、未结清的报酬金额等信息。这些证明在后续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时,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例如,兼职者与雇主约定工作10天,每天报酬200元,但工作5天后被开除,且雇主拒绝支付这5天的报酬,此时兼职者要求雇主开具工作证明和报酬未支付证明,就有利于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报酬。
- 从寻找新兼职或工作角度
- 无需开具证明的情况:如果新的兼职或者工作机会对之前短暂的兼职经历没有特别要求提供证明,或者兼职者能够通过其他方式(如口头介绍、提供相关作品等)向新雇主展示自己的能力和经验,那么可能不需要开具证明。例如,兼职者之前从事的是简单的文案撰写兼职工作,在寻找新的文案兼职时,向新雇主展示自己之前撰写的文案作品,就能够让新雇主了解自己的能力水平,此时开具证明就不是必须的。
- 需要开具证明的情况:某些新的兼职或者工作可能对求职者的经历和信誉有较高要求,或者新雇主希望更全面地了解求职者的工作背景,此时可能会要求兼职者提供之前兼职的证明。例如,兼职者应聘一份需要具备一定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的兼职会计工作,新雇主为了核实兼职者之前确实从事过相关工作,可能会要求其提供之前兼职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