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伤残6级是否可以安置工作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身份和情况,尤其是是否为退役士兵以及入伍和退役的时间。以下是根据相关政策给出的详细解答:
首先,如果您是退役士兵,并且因战致残被评定为6级残疾等级,那么根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的相关规定,您是有资格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具体来说,该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指出,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符合安排工作的条件之一。
然而,如果您是因公致残被评定为6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情况就略有不同。这需要进一步区分您是《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还是施行后(2011年11月1日以后)入伍的。
如果您是《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且在施行后退出现役,同时因公致残被评定为6级残疾等级,那么您可以选择按《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的政策由政府安排工作,或者选择自谋职业。
如果您是《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入伍,且在服役期间因公致残被评定为6级残疾等级,同时没有其他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情形,那么政府将不负责安排工作。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军士,如果他们本人自愿放弃以退休方式安置,也可以选择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
综上所述,伤残6级是否可以安置工作,主要取决于您的身份(是否为退役士兵)、致残原因(因战还是因公)以及入伍和退役的时间。如果您是因战致残的退役士兵,且符合相关条件,那么您是有资格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如果您是因公致残的退役士兵,则需要根据您的入伍和退役时间以及是否有其他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情形来判断。希望这些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