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六级伤残可以不来上班吗”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工伤被评定为六级的员工,其是否继续工作并非完全由个人决定,而是需要综合考虑个体状况。若该级别工伤对您的身体机能造成了显著影响,导致您无法胜任原有的工种,并且经由用人单位给予妥善安置后仍旧存在相应困难的,那么您可能得以脱离现有的工作岗位。但这种情况需要用人单位的认可和安排,并非您个人可以随意决定。
其次,若您在伤病期间职业健康状况得以稳定,且具备一定程度的劳动能力,那么您应当选择继续参与工作。因为,除非属于一至四级工伤且需要保留劳动关系并退出工作岗位的情况,否则员工无权拒绝工作。若您擅自旷工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
再者,关于工伤六级不上班时的工资待遇问题,也需要分情况讨论。在停工留薪期内,您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结束后,若您因工伤不能上班,应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您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工伤六级意味着您的身体受到了较为严重的伤害,在工伤认定后,除了能否不上班之外,还涉及到工伤待遇的具体落实。您有权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赔偿项目。同时,若您的劳动能力在停工留薪期满后发生变化,用人单位也需要根据您的实际情况重新安排工作。
综上所述,六级伤残的员工是否可以不来上班并非一个简单的“是”或“否”的问题,而是需要综合考虑个体状况、用人单位的安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建议您在做出决定前,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