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级伤残还可以再工作吗-常越律师|法行宝
2026-04-28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六级伤残是否还可以再工作”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是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这意味着,六级伤残的职工并不会因为伤残而自动失去工作资格或被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对于六级伤残的职工,用人单位有责任为其安排适当的工作。这个“适当的工作”通常指的是根据职工的伤残情况、身体状况以及工作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后安排的工作岗位。如果用人单位难以安排这样的工作,那么需要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以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

再者,六级伤残的职工本人也有权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而用人单位则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是为了保障职工在解除劳动关系后,能够有一定的经济支持来应对可能的生活和医疗需求。

此外,我还想补充的是,国家对于残疾人就业有明确的政策支持和保障。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同时,政府和社会也在积极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以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利。

综上所述,六级伤残的职工是可以再工作的,而且用人单位有责任为其安排适当的工作。如果职工本人希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也有相应的政策保障其经济权益。希望这些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