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触劳动关系协议里约定赔偿金后不补缴公积金,这样的条款是不合法的。以下从几个方面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层面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这是法定的义务,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免除。即使双方在接触劳动关系协议中约定了赔偿金,并且约定不补缴公积金,这一约定也因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公积金的缴纳是保障员工住房权益的重要措施,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规避这一责任。
协议效力层面
接触劳动关系协议中的条款,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协议中的条款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些条款就是无效的。因此,即使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不补缴公积金,这一约定也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实际操作层面
如果用人单位在接触劳动关系时,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员工补缴公积金,员工有权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并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查实后,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缴,并可能对用人单位进行罚款等行政处罚。
建议
综上所述,接触劳动关系协议里约定赔偿金后不补缴公积金是不合法的。如果你在劳动仲裁方面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