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务派遣人员损害承担责任的规定-董佳丽律师|法行宝
2026-02-17 劳动纠纷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对劳务派遣人员损害承担责任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责任承担情况如下:

一、派遣员工致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

  1. 一般原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当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时,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因为用工单位直接指挥和管理派遣员工的工作,能够对工作过程进行控制和监督。
  2. 特殊情况:

    •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在派遣过程中存在过错,如未尽到选任、培训、告知等义务,导致派遣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劳务派遣单位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此时,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可能会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共同承担责任或分担责任。
  3. 举例说明:

    • 例如,某商场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请了安保人员,其中一名安保人员在执行工作时因操作不当致使顾客受伤。在此情况下,商场作为用工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劳务派遣公司明知该安保人员没有相应资格却仍然派遣,那么劳务派遣公司也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二、派遣员工自身受到损害的责任承担

  1. 工伤保险责任:

    •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但不影响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法定义务。
  2. 侵权责任:

    • 如果派遣员工的损害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派遣员工有权向第三人主张侵权赔偿。同时,如果用工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存在过错,如未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或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导致派遣员工受到损害,用工单位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三、内部追偿问题

  • 在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了对外赔偿责任之后,如果认为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人员的选任、管理或指示上存在过错,并且这种过错导致了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劳务派遣单位有权向用工单位进行追偿。这涉及到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的内部责任划分和追偿机制。

四、风险防范建议

  • 用工单位:

    1. 明确岗位职责与行为规范;
    2. 加强安全培训与监督;
    3. 购买足额雇主责任险。
  • 劳务派遣单位:

    1. 严格审核用工单位资质;
    2. 确保派遣工具备必要技能与证书;
    3. 定期回访用工单位,排查风险。
  • 受害人:

    • 优先向用工单位主张赔偿,若用工单位无力承担,可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补充责任。

总结来说,劳务派遣中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派遣员工的行为性质、损害结果、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过错程度等。在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在特殊情况下,劳务派遣单位也可能因其过错而承担责任。对于派遣员工自身受到的损害,劳务派遣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而用工单位则可能因其过错承担侵权责任。

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应确保各方责任明确、合理分担,以维护劳务派遣关系的稳定和公平。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