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是否成立劳动关系纠纷案件-李朋起律师|法行宝
2026-02-17 劳动纠纷

挂靠关系一般不成立劳动关系,但在特定情形下可能被认定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从而引发劳动关系纠纷案件。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挂靠关系通常不成立劳动关系的理由

  1. 从法律定义角度
    •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成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挂靠关系中,挂靠人通常并非被挂靠单位招用的员工,不接受被挂靠单位日常的劳动管理,也不从被挂靠单位直接获取劳动报酬。例如,一个没有建筑资质的个人挂靠到有资质的建筑公司,以该公司名义承接工程,该个人自行组织施工队伍进行施工,自行决定施工人员的招聘、工资发放等事项,与建筑公司之间不存在典型的劳动关系特征。
  2. 从合同关系角度
    • 挂靠人与被挂靠单位之间往往签订的是挂靠协议,该协议主要约定的是挂靠费用、挂靠期限、双方在挂靠事项中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并非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权利义务的协议,具有特定的法律形式和内容要求。而挂靠协议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关系,与劳动关系的法律性质截然不同。

特定情形下可能被认定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

  1. 被挂靠单位对挂靠者进行实际管理
    • 如果被挂靠单位对挂靠者及其所带领的团队进行了实质性的劳动管理,如制定工作规章制度、安排工作任务、进行工作考核等,并且挂靠者及其团队在一定程度上服从被挂靠单位的管理指挥,同时被挂靠单位也向挂靠者支付了劳动报酬,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被认定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例如,某运输公司允许个人挂靠其名下从事运输业务,但要求挂靠者必须遵守公司的运输调度安排、安全培训等规定,并且公司按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向挂靠者支付费用,此时就可能被认定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 挂靠行为存在欺诈等违法情形
    • 当挂靠行为存在欺诈等违法情形,损害了第三人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时,司法实践中可能会突破挂靠协议的表面形式,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比如,挂靠者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招聘员工,被招聘员工并不知晓挂靠关系,一直以为自己是为被挂靠单位工作,且被挂靠单位也默认了这种用工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可能会认定被招聘员工与被挂靠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纠纷案件的处理建议

  1. 对于挂靠者
    • 如果挂靠者不希望与被挂靠单位被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在签订挂靠协议时,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避免出现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的条款和情形。同时,在与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时,应向第三方明确说明挂靠关系,防止第三方产生误解。
  2. 对于被挂靠单位
    • 被挂靠单位要加强对挂靠行为的管理,规范挂靠协议的内容,避免对挂靠者及其团队进行实质性的劳动管理。如果确实需要对挂靠者进行一定程度的管理,应在协议中明确管理的方式和范围,避免因管理行为被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
  3. 对于劳动者
    • 如果劳动者认为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否认,劳动者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证、工资支付记录、工作安排记录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你遇到了挂靠相关的劳动关系纠纷问题,或者有其他劳动工伤方面的疑问,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