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讨要工程款时,是可以诉求追加滞纳金的,但具体能否得到支持,需视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而定。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一、合同有约定的情况
如果建设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程款支付的时间、方式以及逾期支付的滞纳金或违约金条款,那么当发包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承包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款及相应的滞纳金。
法律依据:
示例: 假设合同中约定,工程款应在工程竣工后30日内支付完毕,逾期支付的,每日按未支付金额的0.05%支付滞纳金。若发包方逾期支付了100万元工程款,那么承包方有权要求发包方支付这100万元工程款,以及按照每日0.05%计算的滞纳金。
二、合同无约定的情况
如果建设工程合同中并未约定滞纳金或违约金条款,但发包方确实存在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行为,承包方仍然可以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款,并主张因逾期支付而产生的资金占用损失(一般可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或LPR计算)。不过,这种情况下,承包方要求支付“滞纳金”的诉求可能不会得到直接支持,但可以通过主张资金占用损失来获得一定的补偿。
法律依据:
建议:
三、滞纳金与违约金的区别及适用
滞纳金通常与行政处罚相关联,而在民事合同中,更常用的是“违约金”这一概念。不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双方也可以约定“滞纳金”作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形式。无论约定为“滞纳金”还是“违约金”,其本质都是对违约行为的一种经济制裁。
注意事项:
综上所述,讨要工程款时是否可以诉求追加滞纳金,需根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