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中若三位继承人中的一位去世,其应继承份额的分配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通常有两种处理方式:
若去世继承人有遗嘱
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遗嘱分配。若去世继承人已通过遗嘱明确其企业年金份额的继承人(如配偶、子女或父母),则按遗嘱执行。例如,若去世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其份额由子女继承,则该子女直接获得相应比例的企业年金。
若去世继承人无遗嘱
按法定继承处理。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法定继承顺序为:
-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去世继承人的份额将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若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分配。例如,若去世继承人有配偶和两个子女,则其企业年金份额由三人均分;若其无配偶和子女,但父母健在,则由父母继承。
特殊情形说明:
- 若其他继承人协商一致,可自愿放弃继承权,将去世继承人的份额转由其他继承人或第三方继承,但需签订书面协议并公证。
- 若企业年金方案对继承有特殊规定(如限制继承人数或分配方式),需优先遵循方案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建议:
- 核实去世继承人是否留有遗嘱,若有则按遗嘱执行;若无,则确认其法定继承人范围。
- 联系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提交继承权公证书、死亡证明等材料,办理份额变更手续。
- 若继承人之间对分配有争议,可通过调解或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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