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路供电段上48小时休24小时的工作制度是否合法,这主要取决于该制度是否符合我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中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特别是是否遵循了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相关要求。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部分职工,采用的一种特殊工时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具体某一天、某一周的工作时间可以超过标准的8小时或40小时,但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内(如周、月、季、年),平均日和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对于铁路供电段这样的行业,由于其工作性质的特殊性,确实可能存在需要连续作业的情况。因此,如果铁路供电段已经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了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并且在该制度下,职工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那么上48小时休24小时的工作制度在理论上是可能合法的。但这里有几个关键点需要注意:
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企业不能自行决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必须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平均工作时间需符合法定标准:即使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职工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时间也不能超过法定标准。这意味着,虽然某一天或某一周的工作时间可能较长,但在一个更长的周期内(如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平均工作时间必须与法定标准相符。
保障职工的休息权:无论实行何种工时制度,企业都必须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如果上48小时休24小时的工作制度导致职工长期得不到充分的休息,那么这种制度显然是不合理的,也可能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具体实施需符合规定:即使获得了批准,企业在具体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时,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来执行,包括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等。
结论:铁路供电段上48小时休24小时的工作制度是否合法,取决于该制度是否已经获得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并且是否符合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相关要求,特别是平均工作时间是否符合法定标准以及是否保障了职工的休息权。如果这些条件都满足,那么这种制度在理论上是可能合法的;否则,就是违法的。因此,建议您向铁路供电段或相关劳动行政部门进一步了解该制度的具体实施情况和批准情况。